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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通过苏子千律师操作变更为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通过苏律师操作变更为敲诈勒索罪!

案件简介:

2023年11月份的一天,在得知罗X等人在外面偷东西后,被告人罗X与姜XX、唐X、尹XX、何X一起商量“黑吃黑”,决定先由尹XX问租车公司找到罗X等人驾驶的车子位置(尹XX将车借给罗X使用)通过找到车子位置找到罗X等人,由被告人罗X与唐X、姜XX三人去搜身,尹XX和何X去问罗X等人要钱,不给的话就用报警来威胁。第二天上午,尹XX发现其借给罗X某使用的车子停在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城附近,被告人罗X与唐X、姜XX、尹XX、何X五人便赶到某某城附近找到罗X某、贺某某、李XX、李X四人。之后,被告人罗X与唐X、姜XX在某某桥下面等,尹XX、何X与罗X某等四人交涉未果后,尹XX、何X开车带着罗X某等四人到了某某桥下面与被告人罗X等人会合。被告人罗X与尹XX、何X等人要罗X某等四人下车,并问对方钱在哪里。之后,唐X从李XX身上搜出300余元现金、一包中华香烟。何X在李X身上搜出2000余元现金,并交给了被告人罗X。尹XX等人认为罗X某等人不可能只偷到这么多钱,就威胁说:“不要钱了, 直接报警抓人!”并假装拿起电话报警。李X见状把何莫拉到一 边,给了何X一个信封,信封里面装有10000 余元现金。何X拿到钱之后分给了被告人罗X3000元钱,分给唐X、姜XX一人1200元钱,其余的钱由何X、尹XX两人分配。

案件结果:

被告人罗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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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0/3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行      业:法律服务业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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