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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X师办理婚内房产赠与纠纷胜诉

肥东县人民法院

崔X婚内赠与合同纠纷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赠与子女财产的赠与协议效力

关键词:赠与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撤销赠与

【裁判要旨】

1、《婚内协议》系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该处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小X虽并非《婚内协议》相对人,但系案涉房产处分行为的直接受益人,与《婚内协议》内容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故有权提起本案确认之诉。

2、被告要求撤销赠与但与崔X的约定系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即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小X所有,并非赠与行为,其要求撤销赠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退一步而言即使属于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作出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案涉房产系被告于崔X共同购买,是一个整体,赠与时应当共同决定,撤销赠与时也应当共同决定,仅一方的意思表示无效,故未经崔X同意,被告单方撤销赠与也是无效的。

【基本案情】

原告小X诉称:崔X与二婚妻子S某2016年登记结婚,崔X婚前有一子小X,妻子婚前有一女,2017年夫妻双方以俩人名义购入一套商铺,崔X以婚前个人存款及变卖一套婚前个人房屋财产等方式支付首付款及贷款,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9年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将婚内购买商铺赠与小X,妻子S某个人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妻子女儿,后双方于2023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列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后案涉房产-婚内购入商铺需要配合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手续,但崔X二婚妻子S某始终不予配合并以此为由向崔X索要财产,崔X及小X无奈下委托XXX律师向法院起诉。望法院判令崔X与其二婚妻子S某约定将按着商铺赠与小X的婚内协议合法有效。

被告辩称:1、小X并非适格原告原告并非协议相对人。2、要求撤销赠与。3、原告主张赠与依据是婚内协议,我方对此效力认可,认为合法有效,但协议中明确提及“双方在婚内忠于对方、一方背叛出轨、对不起、伤害对方的情况下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以上协议经过双方约束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应”但2022年崔X殴打被告导致被告右手受伤,多处软组织挫伤,根据婚内协议,原告及崔X应当失去对案涉房产的所有权,派出所存在证明予以佐证。4、本案婚内财产协议涉及到房产赠与条款,在没有变更产权登记或者对协议进行公证,赠与没有履行,在此情况下,赠与方不愿配合办理房产登记,不愿赠与原告,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S某与崔X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有各自的子女,男方儿子小X。2016年崔X以XXX的价格购买商铺一套,买受人采取按揭方式付款,首付款594817元,剩余520000元办理贷款,各方均签字确认,2017年办理认购备案,形成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载明买受人为崔X,共有人为S某,共有份额50%,2017年3月1日,崔X与S某与银行就按揭贷款签订合同,崔X以所购房产为上述借款抵押。2019年崔X与S某签订婚内协议,协议约定崔X未购买住房前,案涉商铺归儿子小X所有,若干年后崔X买房,小X力求上进,住房给儿子,商铺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儿子不务正业啃老的话,住房归崔X所有,同时约定双方在婚内忠于对方,一方背叛出轨、对不起、伤害对方情况下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双方还就存款及个人名下财产做出约定,崔X小XS某均签字。

2023年崔X与S某以性格不合登记离婚,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夫妻共同财产,S某崔X均签字。2022年因崔X动手打了S某,导致S某食指受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地方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当事人多次收集及确认证据,对于该无房产证案件取得购房合同以及预告登记证明是确认诉请标的真实重要一步。同时确认办案思路,预测被告的答辩方向。以小X的名义确认该赠与协议效力,婚内协议内容不仅仅属于单纯赠与,同时带有身份关系的解除,为赠与协议添附了一定的人身关系,被告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协议。经过大量取证,最终确定诉讼策略及方案思路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焦点为原告能否请求确认案涉《婚内协议》的效力以及该约定是否属于赠与,能否撤销。经查,案涉婚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虽不是财产协议的相对方,但与协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提起确认之诉。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具有撤销权,本案中被告要求撤销,但与崔X约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并非赠与行为,即使属于赠与,也应当经过崔X同意,单方撤销无效。

【裁判结果】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2024)皖0122民初5747号判决。确认崔X与其二婚妻子S某约定将按着商铺赠与小X的婚内协议有效。(被告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婚内财产协议的处理,赠与效力的认定与撤销,“洗房”套路案件的应对、涉及婚姻关系案件应当具有细致谨慎态度避免“忠诚协议、家暴证明”等证据的突然袭击,对于类似无产证房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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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1/1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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