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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辩护,其中一罪免于刑事处罚,为被告人争取缓刑。

郧西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鄂0322刑初129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用名***,男,19**年*月*日出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贪污罪,2021年4月20日被湖北省郧西县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

辩护人周杨辉,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二部刑诉【2021】1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贪污罪,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审 判 长  董XX

审 判 员  张XX

审 判 员  王金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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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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