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交通事故,网约车发生单方事故,车上乘客受伤

新乐市人民法院

河北新乐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冀0184民初号

案情简介

胡XX为实际驾驶人,车辆在妻子张XX名下,张XX通过哈啰网约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车主。2023年4月24日,胡XX在平台接到乘客刘XX的订单,在承运过程中发生单方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胡XX负全部责任,涉诉车辆仅有交强险。在事故中乘客刘XX受伤住院,后诉至法院,要求胡XX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60703.88元。

案件经过

2024年3月26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我作为胡XX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中医疗费因为运费中包含乘客的座位险,我们主张医疗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保险责任,误工费因原告提供的流水中有4月份和5月份的流水,我们主张原告没有产生误工损失,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我们主张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因原告不构成伤残我们主张没有构成精神损害,对鉴定费我们同样也不予认可。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按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营养费按河北省相关规定精神损失费不予认可,鉴定费由胡XX承担,合计赔偿原告2万余元。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5/22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新乐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