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帮信罪,律师为其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受害人王X从左某处购买一辆分期二手货车,后因为过户原因,王X根据左某提供的公司名称自己从网上搜索该公司客服电话,联系提前还清分期贷款事宜;2021年7月,王X根据客服要求,向许X名下银行卡汇款,之后,客服要求王X再次转虚拟流水,王X便再次向许X名下银行卡汇款。次日,王X联系客服电话,发现电话停机,第二笔汇款也并未返还。许X在收到两笔汇款后,扣除部分现金,剩余现金交付给林X。
办案经过:
2021年12月,民警将林X抓获;2022年1月,经申请,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南乐县公安局释放,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2年1月底,律师阅卷,并向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并在意见中提出,一切违法所得均汇至许X名下,并未汇至林X名下,无任何证据证明许X将违法所得交付给林X,在案证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案件结果:
2022年5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对林X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5/0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