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女与被告男经朋友介绍认识,2012 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婚生女,2016 年生育婚生子。婚后被告、原告及其婚生子女与原告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于漳州市龙文区。2023 年 8 月左 右,被告男从上述住处搬出,自此与原告女分居。婚生女已满八周岁,婚生子未满八周岁,二人均已入学,平时主要由原告及其父母接送上下学。原告经营一烧烤店,被告从事货车运输。原告主张被告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务正业、不赚钱养家、不教育孩子,还曾家暴女方。原告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分析:本案的难点之一在于,举证证明男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较差,且男方品行不端不适宜抚养子女。更大的难点在于,打破“一人一个孩子”的传统思维。
判决结果:两个孩子均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律师感悟:
二孩家庭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定是一人一个吗?不是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牢牢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个人认为,“抚养权”不应当被解释为父母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上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不应当在父母离婚时被拿来“分配”以平衡父母的权利。一人一个孩子的平均分配主义,看似公平,实则完全违背了民法典的精神,更有可能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一纸判决短短几行字,背后是母亲不辞辛苦的奔波取证,不眠不休的惶恐不安。在代理该案的过程中,除了案件事实的梳理、举证外,更难的是打破实践中“一人一个”的裁判观点。庆幸的是,我们做到了!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08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