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陈X出借银行卡号涉及转入资金超百万,律师介入后成功辩护取得缓刑
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及转入资金165万,已查明涉及电信诈骗资金66.3万元。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陈X,经了解陈X与其上家此前均认识,其上家便提出借用一下银行卡接受投资款,陈X碍于朋友之间的关系同意出借银行卡号给上家使用,期间转入陈X银行卡的资金超过165万余元,陈X在龙岗有固定的居所,并有开立公司经营业务,对此辩护人指导陈X收集该部分的资料备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陈X具有坦白、初犯等从轻从宽情节,同时陈X的主观恶性较小,也没有获利,请求法庭对陈X适用缓刑。
经龙岗法院审理查明陈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长:郑作华
2023年9月12日
书记员:林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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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9/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