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新0104民初7016号,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宋XX,委托代理人邓春荣,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X
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刚好是假期,我到公园散步,我的手机铃声响起,一个恐惧、胆怯的生意传来,述说自己需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而且非常过激,非死不离。作为律师当然要了解为什么离婚、怎么认识的?焦点问题出在哪?经过询问得知,双方相识于网络,现实中相处时间段,没有发现对方思想非常激进,性格偏执,总是会做一些过激的事情,完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无法和平分手离婚。
接受委托后,我将男方约至办公室,详细了解婚前、婚后的情况,全面分析事情走向及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实务。经过几次谈心,男方终于放下心结,同意好合好散,最终在新市区人民法院由陈XX处调解离婚,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