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村委会、诉讼时效、二审、举证分配
2012年我的当事人接受村委会的委托处理村里的事务,事务处理完毕后,村委会一直拒绝向我的当事人支付劳务报酬,期间我的当事人一直找村委会讨要劳务报酬,但只有与历任村委会主任的录音可以证明。一审中,我的当事人由于证据意识薄弱,提交的录音材料不能切中要害,造成一审败诉。二审过程中委托我进行诉讼,在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十一段录音后,有重点地选取了两段关键录音。二审庭审中对该录音进行了播放,并且一再向法院强调,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其与村委会的诉讼能力是不平等的,我的当事人无法从村委会处获取书面的债权凭证材料,只能通过录音的方式间接证明一直向村委会主张的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及录音证据,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依法改判村委会向我当事人支付劳务报酬。
其他欠款追讨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7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44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