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原告:陶X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立纯,XXX律师
被告:聂X
案情经过: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案号为(2020)桂0303民初574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诉前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多次未果,后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一看原告的证据当时是并不充分的,没有借款协议等有力证据,于是原告在本律师的指导下与被告进行聊天,搜集了有力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之后便诉至法院。开庭当天,被告见到我方提交的证据,当庭服软,表示愿意给出还款计划,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1000元,利息5000元,在2020年6月12日前付10000元,2020年7月12日前付10000元,2020年8月12日前付16000元;
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另行支付利息2000元,原告可于被告逾期次日起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吴奇
2020年5月12日
其他 个人债务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标 的: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