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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XX与何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赖XX,无业。

委托代理人丁伟,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XX,无业。

委托代理人阮XX,女,196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系被告妻子。

原告赖XX与被告何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赖XX以原被告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赖XX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原告赖XX撤回对被告何XX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赖XX负担。

审 判 长  杜光红

代理审判员  陈思思

人民陪审员  李大志

书 记 员  苏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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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6/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标      的:8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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