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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与张XX、张XX、张XX、张XX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X(曾用名周X某)。

委托代理人余某某,系原告周X女婿。

被告张XX。

被告张XX。

委托代理人高翔,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

被告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诉被告张XX、张XX、张XX、张XX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于2014年8月1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张XX、张XX、张XX负担。

审判员  孙XX

书记员  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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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1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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