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减少支付违约金近500000元。
我的价值:不仅为代理人挽回本金,还挽回了代理费及利息损失。
我的价值:为当事人挽回购置设备损失。
我的价值: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我的价值:从1、本案是单位犯罪,被告人殷某某是一般责任;2、被告人系初犯、从犯,有自首情节;3、被告人有4万元投资,受她人委托有20万元投资;4、指控被告人的金额应是其个人销售的金额等,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辩护,希望法庭对其从宽判处。
我的价值:本案我从仲裁、一审、二审全程代理,对于整个案情方向的把握十分清楚,多次当面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向裁判的仲裁委、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及关键证据,庭审中雄辩对方代理人,最终我方意见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均被采纳,三个阶段均获胜。
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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