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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张健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
    5.0
    帮助人数:98
    130-5765-3259
    更多> #律师简介:具备多年审判实践工作以及调研经验,经手辅助审判民商事案件逾千件,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合同纠纷、地方管委会的合作开发纠纷、某打假人知假买假等典型案例。律师执业期间,独立承办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同居析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涉外买卖合同等领域的仲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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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张诗玥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京秦淮区龙蟠路216号金城大厦A座22楼
    0.0
    帮助人数:1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2-9574-2693
    更多> #律师简介:张诗玥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在职研究生,专注于刑事业务,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传统民事业务。受聘为南京林业大学校外实践导师。承办过多起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其中承办的闫某某盗窃罪再审一案入选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再审案例。张律师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可咨询电话13732654824,希望能为您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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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柏有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
    5.0

    来自2083人评价

    帮助人数:426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9588-7127
    更多> #律师简介:陈柏有律师(电话:18795887127微信同号),昆明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基层人民法院刑庭实习,能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理论基础扎实。执业以来完成了多起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合同纠纷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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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相晶鑫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号
    5.0

    来自356人评价

    帮助人数:90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3652-9989
    更多> #律师简介:相晶鑫律师(电话:13236529989)精通刑事辩护、刑民交叉疑难案件和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仲裁、房产交通合同类案件也有丰富的经验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一系列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其它刑事案件,为多位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取得不起诉决定。在全国范围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婚姻继承及其它民事诉讼案件。并承办了一系列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民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能够直击问题本质,提出最优解决方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领域、刑民交叉疑难案件、合同案件和个人法律顾问。有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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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华忠律师
    江苏禾尔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438-1号801
    5.0
    帮助人数:2721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5271-0001
    更多> #律师简介:华忠律师,男,现任江苏禾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主要从事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的咨询、代理。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的研究和办理,对于该类案件有独特且专业的代理思路,将情感伦理、人情道义、法律法规及审判实务等各类因素相结合,为委托人制定情感损害最小化、财产利益较大化的代理方案。秉持理解、专业、治愈的办案理念,与委托人形成良好的委托代理关系。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秉承案件不分大小,以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根本,尽全力为其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952710001,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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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勋律师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南路128号法律服务中心1106室
    0.0
    帮助人数:18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1535-8638
    更多> #律师简介:王勋律师,现任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京大学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刑法学硕士。擅长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等领域,研究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侵权法律。参加过清华大学金融犯罪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意见质证高级研修班、苏州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等专门培训班学习。被聘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具有法学和医学双学历教育背景,法学理论深厚,诉讼经验丰富,成功办理多起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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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马祖存律师
    江苏庆普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江海商务大厦B座512室
    0.0
    帮助人数:48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6-9653-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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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孙晋贵律师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南通路118号世茂茂悦港3号楼6楼
    5.0

    来自756人评价

    帮助人数:3305
    153-6605-1979
    更多> #律师简介:南京专职律师,现为X宁法律顾问,执业其间参与办理100余起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劳动纠纷等类型案件。您若有债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可以直接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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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赵海艳律师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陕西西安
    0.0
    181-9166-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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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炼律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金融创新中心7号楼5楼
    5.0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49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99-6267-1736
    更多> #律师简介:陈炼律师,现任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业务,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996267173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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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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