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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马骏律师
    马骏律师 推荐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京
    5.0

    来自169人评价

    帮助人数:826
    #律师标签: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5200-5225
    更多> #律师简介:马骏律师,男,现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马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952005225,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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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彭青春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楼
    5.0

    来自91人评价

    帮助人数:916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2-6262-0181
    更多> #律师简介:彭青春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经济案件等诉讼案件以及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的法律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合理节约委托人诉讼成本,侧重于为委托人提供务实、节约,效率的解决方案,始终以维护及寻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大化为唯一宗旨,为不同情形的委托人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并达到诉讼目的,通过细致、高效、勤勉的工作,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信赖及好评。咨询电话:182626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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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陈建平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 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82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9586-3888
    更多> #律师简介: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团队办案。对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的客户,律师可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前期拿不出律师费的客户,可以先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总之,一切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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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马涛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5A11层
    5.0

    来自789人评价

    帮助人数:765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0158-8851
    更多> #律师简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律师奖获得者。专注于民商、刑事领域的业务钻研与案件办理,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秉承专业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持以“客观、公正、文明、尽职”,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代理的多起江苏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赢得了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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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郭海滨律师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所叶路18号振业园三楼
    5.0

    来自1023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
    137-7668-5160
    更多> #律师简介: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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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江苏汉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汉爵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A栋22层
    5.0
    帮助人数:88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1210-3606
    更多> #律师简介:江苏汉爵律师事务所(简称“汉爵律所”)坚守“秉持法律正义、崇尚公正道义、创造客户价值”的立所精神,信守“精细化服务、靶向化定位、最大化回馈”的运营理念,努力打造团队化、平台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精心构筑规范化、品牌化、优质化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汉爵律所是由一支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团队创办而成。在刑事、民商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能源、环保、建工、资产处置、人力资源、财富管理、公司治理、企业合规、园区运营等众多“法律+N”产业领域聚集了人才优势、蕴含了管理优势、积累了资源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汉爵律所拥有一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法学造诣的专家顾问队伍。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法学学术与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为本所的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汉爵律所始终奉行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设立在线响应的“常年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常规性法律服务;设立线下问诊式的“企业家法商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企业走访、法商培训、异业活动,发掘客户需求,开展项目对标化法律服务。汉爵律所充分借鉴“感恩节”的价值蕴意,时时以合规执业告诫于自己,恪守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刻刻以卓越服务回馈于客户,努力实现客户的法律权利;永远以崇德尚法奉献于社会,坚持党建引领与开展公益活动。让我们一起携手,让汉爵律所在正义阳光的照耀下稳步前行,让客户的权利和利益在汉爵律所的服务中得到保障!这是汉爵律所全体同仁的神圣使命与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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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0层C.D座
    5.0

    来自88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1-5058-5321
    更多> #律师简介: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是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所地处南京新街口繁华地段,办案面积近2000平米,在体制上推行公司制,业务上实行团队式,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所秉承“专业、专心、专注”的服务理念,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在无锡设立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天津,安徽,重庆等地都有战略合作律所,协同办案。我所自成立之初一直致力于处理民刑商各类型案件的处理,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无数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目前本所依托南京各类著名高校形成一批法律功底深厚,业务能力精湛的服务团队,本所创新性的以市场团队为导向,形成交通,工伤,人身损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房产,婚姻继承等民刑等是十几个特色专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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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周爱荣律师
    北京市兰台 (南京) 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奥美大厦1栋22层
    5.0

    来自79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5190-8211
    更多> #律师简介: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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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栋13楼
    5.0

    来自107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2-9839-3839
    更多> #律师简介: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是江苏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是我所的立所之本。自成立以来,秉持为维护当事人权利保驾护航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我们主要涉及的业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等领域。我们以客户至上,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每一位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不辜负每一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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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王翔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12层
    5.0

    来自70人评价

    帮助人数:300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5073-0053
    更多> #律师简介:一、现任职务王翔律师,现任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二、专业资质美国SofiaUniversityFMBA、安徽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金融学本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注册风险管理师(CPRM)、基金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融资法律实务培训证书等,三、擅长领域擅长各类疑难纠纷案件,重大的二审、再审案件,参与各类重大商事谈判;四、工作经验十余年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行业、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曾服务过的企业有“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青岛雷沃挖掘机有限公司,北京睿尚源资产管理公司,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开源医院管理公司,北京怀柔中唐医院,北京市平谷岳协医院,安徽永立行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等。五、主办典型案例(一)刑事诉讼案件:1、担任南京某地产公司1600余万非法集资案件实际控制人虞某某辩护人;2、担任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人的团伙诈骗案件的某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成功由坦白争取为自首;3、担任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侦办的某涉嫌强奸案件的代理人,公安机关已经撤案处理;4、担任国家环保部督办的某公司跨省污染环境罪的辩护人,在检察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二审阶段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二)行政诉讼案件:1、担任魏某某诉南京市某区拆迁管理中心、某区商务局的拆迁纠纷二审代理人,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担任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市生物医药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二审代理人,二审诉求获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法改判。(三)民商事诉讼案件:1、担任某建机江苏有限公司与中电某租赁有限公司1700余万元票据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成功获得法院的支持。2、担任赣州某食品公司与周某某的1300万元的担保纠纷案,成功为赣州某食品公司免除1300万的担保责任。3、担任某某与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的工伤死亡案件的代理人,成功为死者家属获得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双重赔偿共计200余万元。律师总结:王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办案过程中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全心全意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承“恪尽职守,臻于至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5850730053,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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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史兴涛律师
    江苏吴程吴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1号珠江壹号39楼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98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1414-1267
    更多> #律师简介:史兴涛律师,江苏昊程昊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合同、公司经营、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曾担任多家银行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史兴涛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流。史兴涛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律师来说的小案子,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奔赴全国各地开庭,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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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 江北新区律师 江北新区子女抚养律师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就离婚问题而言,倘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岁,那么,基本上他们应当依法享有由其母亲亲自抚育的权利;而若子女已满两周岁却不足八岁,人民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面临的具体处境和状况,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而做出决定,从而裁决抚养权的归属。 #婚姻家庭 967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子女如父母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最有利原则裁决。八岁以上子女意愿将被尊重。实践中,若双方分歧大,法院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会考虑特殊情况,如抚养能力。法院裁决始终以保障孩子最大利益为前提。 #婚姻家庭 1241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院裁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要和生活水平等因素。子女如有额外合理需求,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婚姻家庭 82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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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儿童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因此,对于仅八个月的婴儿,除非有特殊情况或父母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应遵守此规定。若父母能就抚养达成一致,应尊重其意愿;若协商不成,则需诉诸法律,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定抚养权。 #婚姻家庭 103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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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家庭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详细而言,对于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当涉及到已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如果家长们无法自行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条款,就抚养事宜做出最有利孩子成长的裁决;而对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儿童,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婚姻家庭 133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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