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人工引流孕妇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律师回复] 孕期人工引流后孕妇可获得的补偿情况较为复杂,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
侵权情形下的补偿
- 医疗费:若因他人侵权行为(如医疗事故、他人伤害导致不得不引流),侵害人需赔偿孕妇为进行人工引流及后续康复治疗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手术费、检查费、药费等。
- 误工费:孕妇因人工引流需要休息,影响工作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可根据其实际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要求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营养费:根据孕妇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按一定标准计算营养费数额。
- 精神损害抚慰金:人工引流可能给孕妇带来精神痛苦,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特殊群体的政策保障
- 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人工引流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涵盖检查费、手术费等;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以产假天数计发。
- 病假工资:若孕妇因身体原因需请假休息,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是孕妇自身意愿选择人工引流且不存在侵权等法定补偿情形,通常无法从他人处获得补偿,但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和病假工资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