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5月入职我现在这份工作,签过3次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找我续签,还有就是公司发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首先,您自2014年5月入职并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在合同到期后主动续签,也未明确告知您合同到期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公司通过两个不同的账户(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向您发放工资,这种做法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并保存工资支付记录。如果公司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是为了逃避税务或规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建议: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并协商解决合同续签、工资发放等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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