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辽宁律师 > 铁岭律师 > 调兵山市律师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陈旺鑫律师
    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号
    4.5
    帮助人数:49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0-4103-9683
    更多> #律师简介:陈旺鑫律师,2011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工作期间攻读了沈阳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执业于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专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各种项目的法律顾问等。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行业交流与外事专门委员会委员、铁岭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受聘于铁岭市银州区政府、辽宁汇盛置业公司、辽宁同济置业公司、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辽宁紫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任法律顾问。执业以来一直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项业务恪尽周密调研和审慎判断,处理案件深思熟虑并充分准备,以质量为生命,将客户利益贯穿于高质量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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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关兰华律师
    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区政府文明小区龙安巷2号楼
    0.0
    帮助人数:4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8-0410-9299
    更多> #律师简介:关兰华,男,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铁岭】。现任辽宁省律协九届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铁岭律协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铁岭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年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业务。秉承“诚以求恒,信以致远”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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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周慧敏律师
    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得胜街道和平街37号
    5.0

    来自92人评价

    帮助人数:1470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0-5275-8769
    更多> #律师简介:周慧敏律师,现职业于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咨询及办案耐心、谨慎、仔细,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擅长各类民事法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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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贺鹏律师
    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 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 15-60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1106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95-2939-9996
    更多> #律师简介:贺鹏,专职律师。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原辽宁医学院)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系列课程,具备扎实的医学、法学、保险学理论功底。曾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学临床实习,掌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曾任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行政机关)医疗结算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世界500强)锦州市分公司人伤理赔中心反欺诈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世界500强)锦州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诉讼岗,保险领域经验丰富,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均具有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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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张京阳律师
    辽宁坤盟律所事务所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街185号沈达大厦一楼
    5.0

    来自187人评价

    帮助人数:305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6-9418-0365
    更多> #律师简介:张律师将诉讼可视化、知识管理与案例大数据分析,将全部力量、智慧、潜能聚焦于如何做好每一个诉讼案件,每一次庭审全力以赴,使命就是“赢”。张律师将法律技术手段结合深厚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得到客户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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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段小静律师
    辽宁辰远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1号中信信悦汇A1座2004B室
    5.0

    来自125人评价

    帮助人数:299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77-4006-4417
    更多> #律师简介:段小静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工业学院,现任上辽宁辰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专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以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成功捍卫多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业以来经验丰富,对案件积极钻研,在法律基础上合法保护每一位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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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喻博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沈河市沈河区沈阳路2号怀远门
    5.0

    来自57人评价

    帮助人数:43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9012-2772
    更多> #律师简介: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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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辽宁咏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咏品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4层1401
    0.0
    帮助人数:537
    186-2407-0504
    更多> #律师简介:辽宁咏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是企业级的常年法律服务、擅长于民商事诉的讼服务、尤其精专于各类经济纠纷、包括不限于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货款欠款纠纷、合同协议纠纷、劳动用工产生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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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张俊杰律师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59号4门云展律师楼,建设大路与国工二街路口
    5.0

    来自213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9-9825-2872
    更多> #律师简介: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荣获沈阳市律协、辽宁省律协授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和沈阳市律协刑事专委委员,辽宁省和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委委员曾兼任副秘书长。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着的办案风格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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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兵山市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夏嘉呈律师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和平区洋房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0.0
    帮助人数:110
    176-0242-5228
    更多> #律师简介:夏嘉呈律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纠纷,主要办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案件、房地产案件、信用卡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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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归公诉,公安主导调查,检察院审核起诉。特殊时,被害方可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公安接报即查,集证据定嫌犯,后交检察院。检察院审后证足则公诉。被害方欲诉,立案后速提,备证据如责任书、医疗收据等。 #交通事故 1410次阅读
  •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责任追究的案情中,对于受害者或是其亲属而言,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之时,就有权利选择独立发起就民事赔偿方面的诉讼请求。此种情形下单独启动的诉讼程序,具备了较大程度上的灵活与自立特征。原告方可借助这种方式,更为细致完整地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受害方需特别关注并遵循的重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提起诉讼时关于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具体法律要求。 #交通事故 884次阅读
  •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涉及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符合法院管辖权。若能和解则无需诉讼,否则受害者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将根据责任和损害判决赔偿金额。是否诉讼取决于受害者是否选择法律途径争取赔偿。 #交通事故 138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提供副本,或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 1343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法院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案件,特殊情况下可经院长批准延长半年。涉及车祸伤亡案件,若当事人因伤害无法参与诉讼,可能被视为特殊情况延长审理期限。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程序,根据事故后果确定调解起始时间。法院将综合考量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审理期限并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 1254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需支付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若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可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在交通肇事罪上诉中,原则上上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但如上诉方因经济困难申请减免,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交通事故 1397次阅读
  •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被告方当事人以及自诉方和他们的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在收到地方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后,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合法上诉。因此,倘若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被告方当事人及自诉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认为第一审的裁判结果未能恰当地体现其主张和利益,他们享有向上诉法院进行申诉的正当权益。 #交通事故 122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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