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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利高达10,000元且存在自首情节的案件,可依据具体案情争取法院酌定不起诉或予以从轻处理。 然而,该事件的具体判决期限,仍需视乎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与罚金等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此类行为方能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0,000元人民币的; (3)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