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流渡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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