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若不知是“幼女”,连嫖宿幼女罪都算不上 ?xml:namespace>
对于强奸罪,2003年元月23日最高法院亦出台司法解释《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这个解释的要点很简单,现照录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长期以来,只要行为人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该负责人指出,刑法的这一规定缺 乏“是否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主观要件,这种做法,不符合刑法刑罚适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两高的司法解释依然没有解决两罪之间的矛盾,如果“明知”对方是否是幼女,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可以判“嫖宿幼女”或者“强奸”的,如果强奸幼女后,硬塞给幼女一些金钱,那么原来的强奸就变成嫖宿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一次下载,永久使用
一键登录 即可下载
未注册用户验证手机号码自动注册
一次下载,永久使用
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
强奸幼女若不知是“幼女”,连嫖宿幼女罪都算不上 | 9.90元 | .docx |
微信扫码支付 ¥9.90
需支付 ¥9.90
去付款已购买当前文档,请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