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时,什么情况应该省政府批准什么情况应该国务院批准?
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情况有4种:(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种情况,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
征收以上4种情况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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