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赠与合同的了解很简单,也就是把自己的物品无条件的给对方,所需要签订的合同。一般是都是针对价值很高的物品来讲,例如:房屋、车子等等。但是赠与合同的性质又是什么呢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又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XX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XXX。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XXX。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________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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