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李宝,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江市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立遗嘱人因身体欠佳,为了避免日后因遗产继承出现纷争,经立遗嘱人慎重考虑,在立遗嘱人神志清醒的状态下和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立遗嘱人自愿委托廖伟雄律师代书遗嘱,并委托廖伟雄律师、xxx律师作见证,订立如下遗嘱:
一、立遗嘱人现有如下财产:
1、座落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xx路xx号的房屋【产权证号: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产权登记在立遗嘱人名下,属立遗嘱人与丈夫xxx的夫妻共同财产。
2、座落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xx路xx号xx号商铺【房地证号:xxx】,框架结构x层,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产权登记在立遗嘱人名下,属立遗嘱人与丈夫xxx的夫妻共同财产。
立遗嘱人: 代书人: 见证人:
立遗嘱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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