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
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今年6周岁零10个多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市保健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
申请人是超生儿,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于________年____月1实施,申请人早于《计划生育法》实施之前八多月出生,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计划生育法》不适用于申请人。《计划生育法》对本法实施前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没有溯及力,所以《计划生育法》对申请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计划生育法》只对本法在实施之后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由此,但是申请人的父母还是遵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于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按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指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交了社会抚养费(收据)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法定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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