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泽律师事*所接受李某某、张某某的委托对二人所立的遗嘱进行见证。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有:
1、李某某、张某某所订立的遗嘱;
2、双方婚内财产房屋(XX市xx路第一干休所76号10-2-301)的房产证(现门牌号变更为XX北市区XX大街军队离退休第一干休所313号);
3、张某某的身份证;
4、李某某的身份证;
5、张某某、李某某的户口本。
兹证实:委托人在河北公泽律师事*所王-林、杨XX律师面前订立遗嘱。该遗嘱系委托人自愿书写,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委托人: 见证人:河北公泽律师事*所
律师:王-林
杨XX
单位盖章:河北公泽律师事*所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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