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西藏律师 > 昌都律师 > 昌都县律师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尼玛卓玛律师
    西藏松赞律师事务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环岛南路3号4层
    5.0

    来自384人评价

    帮助人数:706
    #律师标签: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8911-0700
    更多> #律师简介:西藏松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劳动纠纷等案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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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四川发现(拉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四川发现(拉萨)律师事务所 1
    0.0
    帮助人数:6
    139-8200-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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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科律师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大厦10楼
    0.0
    帮助人数: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
    158-8907-5334
    更多> #律师简介:王科律师,泰和泰律所合伙人,2016年开始执业以来,前往西藏各地市代理民商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合同、刑事辩护等。秉承“诚信、敬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优秀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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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平措旦增律师
    西藏松赞律师事务所 西藏拉萨
    5.0
    帮助人数:85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3-280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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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萍律师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九栋十楼
    5.0
    帮助人数:453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0-1171-6787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交通事故纠纷保险争议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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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旦增朗色律师
    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 西藏拉萨
    0.0
    帮助人数:26
    173-8991-8651
    更多> #律师简介:旦增朗色律师,职业于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精通藏汉双语,擅长处理公司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工资、社保、休息休假等)、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上百起劳务纠纷、劳动争议以及民事纠纷,担任过近百起刑事案件代理人,对案件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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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何锐平律师
    西藏北恒律所事务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 路格桑美域405室
    0.0
    帮助人数:13
    135-4792-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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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青小华律师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世邦首座十一楼
    5.0

    来自120人评价

    帮助人数:10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1-0110-3213
    更多> #律师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现执业于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擅长刑事辩护、民事各类(建工、房地产、租赁、借贷、婚姻、继承、劳动、劳务、工伤、交通事故等纠纷)法律事务及诉讼业务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诉讼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严谨、认真负责,善于从事实及法律的缝隙中寻求最佳突破口。同时热衷公益事业,累计办理上百件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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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丛榕律师
    西藏谦卓律师事务所 西藏山南市乃东区英雄路西藏谦卓律师事务所
    5.0
    帮助人数:43
    #律师标签: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76-0252-5200
    更多> #律师简介:自2016年开始执业,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山南市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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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索朗曲珍律师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拉萨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64
    135-1898-3067
    更多> #律师简介:202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10月至今就职于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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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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