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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是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此时一般是由当事人事先就管辖的法院进行约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不能违反我国规定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就是无效的。那么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呢?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或者协商选择管辖法院。但有效的协议管辖需符合一定条件:
1、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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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管辖分为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而协议管辖在生活中是最常用的,很多人对此就有一个疑问,协议管辖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管辖吗?
一、协议管辖优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二、协议管辖必须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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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出现纠纷的时候选择哪家法院解决问题,当然,也会出现一些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也进一步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确定:
1、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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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或者协议当中,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基础上,可以约定日后纠纷产生时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这就是协议管辖。但是协议管辖也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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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但是有的当事人在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这种情况下协议管辖的约定还有效吗?
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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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是我国三大管辖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人最常用的管辖,对此我国法律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大家知道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
一、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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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主要架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作项目名称;合作期限;双方工作分工;利润分配;双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双方各自情况,对合作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补充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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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的情形,并且协议内容本身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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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管辖权异议吗
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事项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相关争议具有的管辖权。在商事争议中,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当仲裁管辖权存在问题的时候,则可能出现即便已经做出了仲裁裁决,也会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一方面,在提起仲裁申请之时,需要仔细审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可以适用管辖,以免出现违反仲裁法相关规定导致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出现。另一方面,当收到仲裁通知之时,如果对仲裁庭的管辖存在疑虑,那么及时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也会为争取诉讼主动权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是否有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空间
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首先就必须审议相关争议,是否具有仲裁庭无法管辖的理由,即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则可以向仲裁庭主张相关争议不应由仲裁庭进行管辖;反之,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更多的则在于程序方面的意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
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1、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4、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5、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7、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8、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9、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也就是说,仲裁协议的适用,必须满足三大前提:有仲裁合意、约定明确、符合法定范围。凡是不满足这三大前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都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即仲裁庭无管辖权,当事人可依法对仲裁管辖权进行异议。
三、提出异议的时机及方式
当需要进行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时候,一般的思路是直接向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在对仲裁管辖权存在异议时,则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进行操作。一是直接对仲裁庭提出异议申请;二是向仲裁庭所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仲裁的管辖。与此同时,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认定之后,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有关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裁决效力的相关诉讼。与此同时,虽各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确认,不会预先对仲裁管辖权进行额外审查,仲裁管辖权异议将与相关争议的实质审理同时进行。被申请人需要同时向仲裁庭就管辖权及案件的实体内容进行答辩,显著增加了诉讼负担。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仲裁被申请人的利益,尽可能多地争取诉讼准备时间。一般而言,建议在向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协议效力之诉。这样取得的诉讼效果,要远高于向原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通过本文我们对“可以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的问题已经有答案了,当仲裁协议不符合双方有仲裁合议,约定不明确,不在法定范围时说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瑕疵,也就是说仲裁审理庭无管辖权,那么我们当事人便可以依法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如果我们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一定要对案件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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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认识到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要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变更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凡通过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协议;若虽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可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签订征地协议,往往是建立在土地被征收的基础上。当然,根据《民法典》的精神,也是要当事人自愿、并且协商一致之后,才会签订相应的协议。另外,在涉及到征地上面,要求必须补偿、安置到位之后,才能实际开始征地。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