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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必然趋势,各地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那么都有哪些棚户区改造政策,律图棚户区改造政策百科栏目,为你详细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相关知识,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05 9132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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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城市的发展,是由小及大的,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一些棚户区。那里的房子使用年限久、生活环境差、安全隐患很多。最近几年,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通过旧城改造,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那么,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下面本文根据有关政策做个分析总结。

一、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1、棚户区定义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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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2025

2017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财税〔2010〕42号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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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

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对于棚户区改造,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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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徐州市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非常引人注目。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多等等,徐州的棚户区改造也为徐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说,徐州的棚户区改造设计了好的蓝图,那么徐州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呢?

徐州市区计划情况如下:

(1)新征迁:57个项目、561.57万㎡(主城区42个项目、438.37万㎡,铜山区、贾汪区15个项目、123.2万㎡);

(2)结转去年:24个项目、面积152.48㎡(主城区21个项目、131.9万㎡,铜山区、贾汪区4个项目、23.58万㎡);

(3)遗留扫尾:13个项目、面积10.85万㎡(主城区12个项目、7.85万㎡,铜山区1个项目、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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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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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棚户区改造政策

在山西省很多城市,目前还存在不少棚户区,里面居住的居民生活条件差、房屋质量低,经常发生火灾事故。为此,山西省在中央文件的指导下,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山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山西棚户区改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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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相关咨询

帮问一下伪造和诈骗罪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按诈骗罪标准处理。 解析: 伪造诈骗罪按诈骗罪标准处理。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判处坐三年以下的牢、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问一下关于什么是企业改制重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改制重组的方式: (一)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当前,大部分企业采取整体改制的方式,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严格来讲,部分改制登记不是变更登记,而是设立登记。 总之,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实践中,进行改制重组的一般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这是在企业发展达到瓶颈后,为了使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根据现有的经济状况与政策,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适应现代化的发展。所以,总的来说,企业改制重组是利大于弊,很多时候都帮助了企业重获生机。

你好,问一下骗取银行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首先我们从简单的定义出发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在了解完定义之后,我们接下来从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等方面来仔细进行区别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你好问一下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我想问一下关于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怎样判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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