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嫖娼有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我国都是不允许嫖娼和卖淫行为的。不过我们也都知道,即使面临道德和法律上的禁止,嫖娼卖淫行为仍然广泛地存在在我国。那么如果嫖娼行为被警方查获会有什么后果呢?很多朋友可能会提及到嫖娼罪。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嫖娼罪。
就现如今我国并没有嫖娼罪这一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查看全文 >>
2
嫖娼在我国是最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同样是嫖娼行为,有的人被认定为犯罪并判处刑罚处罚,有的人只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为了帮助大家准确认定嫖娼行为的性质,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查看全文 >>
3
并没有“嫖娼罪”这一罪名。嫖娼是违法行为,但单纯的嫖娼不属于犯罪。嫖娼的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或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卖淫、嫖娼的,构成犯罪。
嫖娼行为的情节较轻,一般指的是:
(1)已经谈妥价格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主动交代违法事实,表示认错认罚;
(3)通过口、手等方式相进行卖淫嫖娼的。
查看全文 >>
4
1、违法人的陈述。如在卖淫者的陈述中,被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相互之间存在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
目前并没有“嫖娼罪”这一罪名。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处以拘留、罚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
目前我国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刑法》中没有这个罪名。对卖淫嫖娼行为,通常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般是处以拘留、罚款等。虽说卖淫、嫖娼单独的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但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嫖娼的,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查看全文 >>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嫖娼罪相关百科
-
说到强奸罪,大家普遍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换句话说也就是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针对这个问题,律…
2023.09.22
155485人阅读
-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
2023.09.22
508268人阅读
-
缓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符合缓刑的条件规定有哪些,以及不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
2023.09.22
61758人阅读
嫖娼罪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诈骗罪,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案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嫖宿幼女罪是按照强奸罪论处的,所以其量刑标准就是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2、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招嫖被骗报警有影响吗如果招嫖成功了可能会批评教育或者拘留罚款,如果招嫖没成功就没有影响。警察会尽量帮你找回损失。嫖娼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的,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2、处罚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