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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赔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为你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02 1407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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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近几年,各种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纠纷充斥于网络,随着城市的进一步规划,我们的周围也有许多人碰到了土地房屋被征收后的各种问题。那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碰到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纠纷时又有哪些依据呢?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补偿条款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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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国有土地房屋所有人是一个重要的规定,他对于房屋的征收,评估方法有明确的规定,为征收双方带来了便利和规范。房屋有所人在遇到房屋征收问题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可以参照下文,律图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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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被执行人除了宅基地房屋外还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对该宅基地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比如要考量被执行人的债务情况、其他住房能否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等。 (二)若被执行人仅有这一处宅基地房屋,但该执行行为并不影响其居住权,比如通过合理的安置措施等能够保障其居住,法院同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强制执行。比如在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临时居住场所等。 (三)在对宅基地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要先按照法定程序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价值,再通过合法的拍卖等程序进行处置,以此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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