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云凯律师 回复:以下是关于这个情况中彩礼退还问题的分析: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特殊情况考量 1. 女孩年龄问题 :16岁属于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的相亲、收受彩礼并同居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该女孩在一些民事行为上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女孩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不认可这门亲事及收受彩礼的行为,那么整个彩礼收受的基础可能存在瑕疵。 2. 共同生活情况 :虽然双方同居了2个月,但在考虑彩礼退还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等情况。如果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部分用于双方的生活消费,那么这部分可能会在退还数额中予以扣除。 3. 过错情况 :如果男方提出合不来的原因是自身存在过错,比如隐瞒重大疾病、有不良嗜好等,在确定退还彩礼数额时,可能会适当减少女孩方的退还比例。 处理建议 协商解决 :建议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退还数额。可以考虑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开销等因素。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彩礼的给付凭证、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证据等。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16岁女孩参与相亲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一些社会伦理和法律风险,相关监护人应当妥善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封云凯律师 回复:首先,16岁女孩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相亲”以及涉及的彩礼行为是不合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的。 关于彩礼退还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和一般司法实践,男方要求退回彩礼,通常是可以得到支持的,理由如下: 未达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16岁女孩根本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双方不可能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 :16岁女孩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能无法真正理解婚姻的意义和后果,这种相亲收彩礼的行为可能并非其真实自愿的表达。而且用未成年人进行“相亲”并收取彩礼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 处理建议 协商解决 :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女方及其家庭进行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和事情的不合理性,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证明彩礼的数额和给付情况。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中间人证言等,来证明彩礼的数额和给付事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支持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求。 同时,对于涉及的中间人以及这种不合法的“相亲”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