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现行个税法规定,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需要合并计算的。具体来说: 1.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收入。 2. 在年度汇算时,你需要将全年取得的这四项收入合并计算,然后减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法定扣除项目后,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是按20%-40%的税率预扣的,但年度汇算时会并入综合所得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建议你在办理汇算时: - 准备好全年的收入证明 - 核对各项扣除是否充分享受 - 通过个税APP核对系统自动归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如果有大额劳务报酬收入,建议重点关注汇算结果,因为很可能会涉及补税或退税。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如果法院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仍不还钱,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效力,您可以在履行期满后2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查封、扣押对方财产,甚至列入失信名单。 2. 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253条,您可以主张从逾期之日起的加倍债务利息(目前标准是日万分之1.75)。 建议操作: - 先通过电话/书面催告一次,保留催款证据 - 准备调解书、对方身份信息等材料 - 尽快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请(执行时效只有2年) 如果对方确实有困难,也可以考虑再次协商分期,但建议通过法院变更还款方案更稳妥。需要帮助准备材料可以随时联系。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提到的商品房长期空置期间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简要分析如下: 1. 公摊水电费和电梯费:这类费用属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缴纳。因为电梯等设施属于整栋楼的公共资源,其运行维护成本需要全体业主分摊,与是否实际使用无关。实践中,部分地区允许物业费打折(如江苏规定空置房可减免30%),但水电公摊和电梯费通常不打折。 2. 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个费用各地规定差异较大。像深圳等城市明确规定空置房可免交,但多数城市仍要求全额缴纳。建议您查阅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具体条款。 建议您可以: 1)先查看购房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空置房的约定条款 2)向当地住建部门咨询空置房费用减免政策 3)若确有减免依据,可与物业协商提供水电读数等空置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长期拒缴可能面临违约金甚至被起诉风险,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