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云凯律师 回复:在车险纠纷中,伤情鉴定费的承担主体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 由侵权人承担 依据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伤情鉴定费是为了确定伤者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属于查明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法院会判决由侵权人(一般为车主)承担。 案例分析 :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以便向保险公司和车主索赔,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支付了相应的鉴定费用。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认定该鉴定费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赔偿数额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判决由侵权人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 情况说明 :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鉴定费属于保险赔偿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伤情鉴定费。一些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条款可能会涵盖此类费用,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会承担该费用。 实际操作 :车主在发生车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了鉴定费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那么在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后,车主可以将鉴定费发票等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伤者自行承担 情形分析 :如果伤者自行委托鉴定,但鉴定结果对其索赔没有实质性帮助,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导致该鉴定结果不被法院采纳,那么伤者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鉴定费用。 举例说明 :伤者在未与保险公司或车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了一家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其鉴定结果在诉讼中不被认可。此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伤者自行承担此次鉴定费用。
封云凯律师 回复:撞了网约车人无伤的情况下,一般也是有可能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不过这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需要赔偿的情况 网约车属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网约车因这次事故维修而不能正常运营,产生了停运损失,那么这个停运损失在性质上就等同于误工费,责任方通常需要对该合理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网约车司机要主张赔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停运损失,比如运营流水记录、维修时间证明等。 不需要赔偿的情况 如果网约车并没有因事故造成实际的停运,或者网约车司机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停运损失,那么责任方可能不需要赔偿所谓的“误工费”(停运损失)。例如,车辆只是轻微刮擦,不影响当天继续运营,或者司机没有保留相关运营收入和停运时间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