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用工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员工确实存在预支工资的情况(即"借支"),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借款是有依据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但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 1. 扣除比例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2. 扣除后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一次性扣除两个月借支导致你当月实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扣除比例超过20%,就涉嫌违法。建议你: 1. 核对借支凭证和工资条 2. 与单位沟通要求分期扣除 3. 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另外提醒保留好借支凭证、工资条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需要。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姓氏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为您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婚生子女(即俗称的"私生子")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关于抚养权问题: 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孩子年龄(2岁以下原则上随母生活) 2. 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 3. 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如长期跟随哪方生活) 4. 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 关于姓氏问题: 民法典第1015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虽然传统上非婚生子女多随母姓,但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如果生父要求随父姓,需要与母亲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建议处理方案: 1. 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和姓氏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抚养关系 3. 无论孩子随哪方生活,另一方都需支付抚养费 4. 建议尽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这类纠纷往往涉及情感因素,建议在维护孩子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需要更具体的诉讼指导,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自书遗嘱放弃了继承父亲房产的份额,但去世后存在债务纠纷。这里需要分几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自书遗嘱放弃继承的行为本身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关键在于放弃行为的时间点——如果是在继承开始后(即父亲去世后)作出的放弃,那么这部分遗产就从未成为被继承人的财产,自然也就不属于其遗产范围。 其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如果放弃继承的行为确实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那么这部分房产从未进入被继承人财产范围,债权人无权要求用该房产偿债。但需要注意,如果放弃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债权人可能主张放弃行为损害其权益,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建议您先核实两个关键时间点:1.父亲去世时间(继承开始时间);2.自书遗嘱的签署时间。同时建议收集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状况证明,以备可能的诉讼需要。如果时间点确实符合前述情形,债权人要求用该房产偿债的主张是缺乏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