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身份证丢失是否需要挂失的问题,目前法律确实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挂失。派出所之所以说不用挂失,主要是因为现在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已经比较完善,即使丢失后被他人冒用,系统也能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异常情况。 不过从实际风险防范角度,我建议您做好以下几点: 1. 尽快到就近的派出所或通过"公安一网通办"平台申报丢失补领,这样系统会自动将原证标注为失效状态。虽然不叫"挂失",但效果是一样的。 2. 如果担心被冒用,可以登报声明(非必须)。现在很多单位办理业务时都会核验身份证芯片信息,单纯持证冒用的情况已经很少见了。 3. 保留好补办凭证,万一以后出现被冒用的情况,可以证明自己及时进行了补办。 现在补办身份证手续很方便,建议您尽快去办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急辞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需提前3天、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无权"不批准"辞职,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到期即可离职。不过如果当天直接走人且未提前通知,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立即解除合同,但需保留相关证据。 3. 强行离职可能带来的后果:单位可主张赔偿损失(如交接不畅造成的实际损失),可能影响离职证明开具和工资结算。 建议: 1)尽量与单位协商,说明急辞原因争取理解; 2)如协商不成,可书面提交辞职通知并留存送达证据; 3)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 具体处理方式还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判断,如有需要可以补充说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