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律师 回复: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等;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私下启标泄露、实行差别对待等。 情节方面: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比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