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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科聪律师 回复:若男方能证明赠与房产时以结婚为目的(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且最终未登记结婚,可依据《民法典》第661条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 例如:男方在过户时明确表示“赠与是为结婚”,但后续未领证,法院可能支持撤销。
王雨昕律师团队 回复:您好,具体研判分析案情
丁烁律师 回复:你好,欢迎到所咨询或加dasu231030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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