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荣律师 回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 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 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 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 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