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律师 回复:60岁以上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一般需通过民事侵权途径主张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 误工费 - 若能提供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如与用工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工资流水、用工方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护理费。 -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 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计算公式示例:假设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60岁以上劳务人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残系数为10% ),若其62岁,则残疾赔偿金 = 50000×(20 - 2)×10% = 90000元 。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级伤残一般会酌情确定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具体赔偿数额需综合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