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旭杰律师 回复:婚后拆迁房子买了小区房,房名是公公的,媳妇离婚时能否分到一部分,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 拆迁房为公公个人财产 ? 补偿仅与房屋面积有关:若拆迁房原本就是公公的个人财产,且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面积进行,与人口等其他因素无关,那么用拆迁款购买的小区房应属于公公的个人财产,媳妇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 存在特殊约定或贡献:若有书面约定表明该小区房有夫妻双方的份额,或者夫妻对拆迁房的取得有贡献,如出资装修、翻建等,可能有权要求对小区房的增值部分进行适当分割。 拆迁房涉及夫妻共同利益 ? 按人口因素补偿:若拆迁政策是按人口进行补偿安置,儿媳属于安置人口,对拆迁利益有贡献,即使小区房登记在公公名下,儿媳也有权主张分割自己基于人口因素所获得的相应拆迁权益。 ? 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差价:如果拆迁房在婚后拆迁,且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补足了购买小区房的差价,那么对于这部分出资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媳妇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 有证据证明为夫妻共有:若能提供充足证据,比如出资证明、相关协议等,证明虽然小区房登记在公公名下,但实际是夫妻双方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媳妇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