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现行政策,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60周岁,女性50/55周岁)后,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上海标准领取养老金。如果还没到退休年龄,建议继续缴纳社保,因为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将来养老金待遇会更好。 如果打算离开上海,记得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把上海的缴费年限合并到新参保地或户籍地。等到了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在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比如上海)办理退休,如果多地都满10年,则以最后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为准。 建议先别停缴社保,可以到所在区社保中心打印缴费记录单核对年限。临近退休前半年,最好提前咨询社保局准备材料,因为外地户籍在上海办退休需要居住证等额外证明。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咨询的情况涉及继子女继承权问题,我来帮您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子女要取得继承权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存在扶养关系,二是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扶养关系仍然存续。 在您描述的情形中,离婚时房产已通过判决确认归男方所有,此时继父(男方)尚在世,继女确实不涉及继承问题。但后续继父去世时,需要重点考察: 1. 离婚后继女是否仍与继父保持扶养关系(如共同生活、经济供养等) 2. 继父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排除继女继承权 实务中常见两种情形: 若离婚后继女未成年且继续由继父抚养,或成年后仍尽赡养义务,一般可认定保留继承权; 若离婚后继女随生母生活且与继父断绝往来,法院可能认定扶养关系终止。 建议下一步: 1. 收集离婚后双方的往来凭证、抚养费支付记录等证明扶养关系的证据 2. 查询继父是否留有遗嘱 3. 若存在争议,可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主张权利 每个案件细节不同,建议携带具体材料当面咨询,以便更准确评估继承权存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