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免还协议纠纷的处理,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免还协议的具体性质。如果是债务免除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后确实不能再主张债权。但实务中常出现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 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主张撤销协议。比如对方隐瞒重要事实诱使你签协议,这种情况可以收集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 2. 协议本身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有些所谓的"免还协议"实际是展期协议或附条件免除,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协议具体条款和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 建议您先做三件事:整理协议原件和全部往来凭证;梳理签约前后的沟通记录;对照协议条款检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发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可以先通过律师函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 这类案件胜诉关键在于证据准备,如果需要进一步分析,可以带着材料当面沟通。
刘江律师 回复:在提交诉状后,通常是可以增加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或变更诉讼请求关联内容的,但要视具体阶段和法院规定而论: - 立案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这个时期相对灵活,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补充协议与案件的关联性及需增加的理由,请求将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一般会准许,将其纳入案件证据材料中。例如合同纠纷,立案后发现一份对合同关键条款进一步明确的补充协议,此时提交,有助于法官更全面了解双方约定。 - 开庭审理过程中:若出现新情况,如对方提出新观点,而补充协议能直接回应反驳,可向法庭申请提交补充协议。法官会根据庭审进程、补充协议重要性等决定是否允许。若协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法官通常会允许提交并给予对方质证时间;若影响不大或庭审已近尾声,法官可能要求庭后提交,在后续审理中参考。 - 庭审结束后判决作出前:此时提交补充协议,法院审查会更谨慎。若补充协议对案件基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可能产生颠覆性影响,法院可能会重新组织质证或再次开庭;若影响较小,法院可能仅将其记录在案,在撰写判决书时酌情考虑。 无论何时提交补充协议,建议尽快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按法院要求和程序操作,以保障补充协议能有效进入诉讼程序,为案件处理发挥作用。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身份证丢失是否需要挂失的问题,目前法律确实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挂失。派出所之所以说不用挂失,主要是因为现在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已经比较完善,即使丢失后被他人冒用,系统也能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异常情况。 不过从实际风险防范角度,我建议您做好以下几点: 1. 尽快到就近的派出所或通过"公安一网通办"平台申报丢失补领,这样系统会自动将原证标注为失效状态。虽然不叫"挂失",但效果是一样的。 2. 如果担心被冒用,可以登报声明(非必须)。现在很多单位办理业务时都会核验身份证芯片信息,单纯持证冒用的情况已经很少见了。 3. 保留好补办凭证,万一以后出现被冒用的情况,可以证明自己及时进行了补办。 现在补办身份证手续很方便,建议您尽快去办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