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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学生出事故,是谁赔偿?法人是谁?
案情陈述不明,建议打电话给律师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代理诉讼事宜
解答如下,你好,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正在就读的小学生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如果小学生的父母不在,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充当监护人,监护人的作用是保护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教育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学生在学校出了问题,监护人是需要出面的。
专业解答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父母,如果父母不在,则祖父母及父母的兄弟姐妹都可以充当监护人。如果小学生之间打架造成他人受伤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该承担责任,向对方给予医疗费等民事赔偿。
律师解析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律师解析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事故学校有责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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