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您好,关于融资租赁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一般可以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
您好,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合同期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的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承认后才能生效。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成书面的协议。那么,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那么,合同成立就一定生效吗?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赠与协议又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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