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即使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这时,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对策,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做到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和合理的岗位目标或岗位定额,告知员工其岗位应该做什么、岗位目标是什么,并让员工在岗位职责上签字确认
其次,保留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有效的证据
第三,对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对该员工重新培训,或重新调整岗位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用人单位保留证明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最终,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该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在书面通知中示明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年终奖的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考核影响因素的设定不仅包括单位年度经营情况,对劳动者而言也包括贡献参与情况。因此,只要其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则不实施的效力。但也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详尽分析后得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我是劳动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如有需,请您到所面谈详细咨询了解和委托代理。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定、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个税一般指个人所得税,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
我们都知道,如果家中有亲属去世,劳动者是可以休丧假的,说到丧假,很多人对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了解,不知道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整理了丧假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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