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初投资12万左右按揭了一台新货车,到2018年1月3日相亲认识了肖,2月18日跟肖开始同居生活,还欠车贷12万左右。2018年3月份开始,她要求替我管理运费财务等,到2019年7月,这一年半的时间,我的运费毛收入共计一百五十多万元,(附带清单表格)除去开支纯收入应该是有四五十万左右,再怎么也不至于欠公司和亲戚朋友四十多万元。到2019年7月她提出离婚时,我等于将近两年没有赚一分钱,还多欠了30万左右。这也太不正常了吧?她管理我的钱到现在居然说我没有一分钱了,连2018年9月在新余市买的房子都是她自己做直销赚钱买的。反倒是她既没有存款又没有工作收入,更没有做直销。只是通过结婚一个月然后离婚,就有了房子又有了存款。 她这样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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