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票若为当月开具,则可作废,若跨月则不能作废。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1、作废的话必须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发现有错的,当月作废。
2、如果是跨月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向上面所说,已进行纳税申报,此时只能开具负数发票,需要向税务局申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在离休、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建造、翻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提取过一部分的钱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退休年龄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在购买;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退休或到达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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