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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不给顾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吗?

ask****109 江苏-镇江 醉驾咨询 2019.12.14 15:50:38 491人阅读

ktv不给顾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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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019-12-14 16:08:38 回复

您好,关于KTV谢绝自带酒水是否是霸王条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KTV谢绝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事件经过】
陶女士和几位朋友网上团购了一家KTV的唱歌项目。几个人先在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些饮 料、零食等拎在手上,但却被KTV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必须把饮料、零食等寄存在柜台。“他们说如果有需要可以在KTV内部超市购买,但大家都知道,那里的东西比外面要贵好几倍,这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说起当天零食饮料“被寄存”的遭遇,陶女士气愤又无奈。 高高兴兴去KTV唱歌,却因自带的饮料零食被强制寄存而窝火。跟陶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市民还有不少。“有一次我把饮料带进包厢了,放在桌子上,KTV服务生却从监控里看到了,然后到我们包厢把饮料拿走,说给我们暂时保存,走的时候可以自己带走。” “去KTV唱歌时带了点酒水饮料,没想到被商家强制寄存在柜台,这不摆明了是强制让别人买他们的饮料吗?”市民陈女士反映,她前几天在一家KTV唱歌时也遭遇这样的情况。
律师:遇“霸王条款”可投诉维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禁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餐饮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类似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该处理办法的规定,工商局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消费者若碰到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也可向提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好,针对您的KTV谢绝自带酒水是否算霸王条款问题解答如下, KTV谢绝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事件经过】
陶女士和几位朋友网上团购了一家KTV的唱歌项目。几个人先在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些饮 料、零食等拎在手上,但却被KTV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必须把饮料、零食等寄存在柜台。“他们说如果有需要可以在KTV内部超市购买,但大家都知道,那里的东西比外面要贵好几倍,这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说起当天零食饮料“被寄存”的遭遇,陶女士气愤又无奈。 高高兴兴去KTV唱歌,却因自带的饮料零食被强制寄存而窝火。跟陶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市民还有不少。“有一次我把饮料带进包厢了,放在桌子上,KTV服务生却从监控里看到了,然后到我们包厢把饮料拿走,说给我们暂时保存,走的时候可以自己带走。” “去KTV唱歌时带了点酒水饮料,没想到被商家强制寄存在柜台,这不摆明了是强制让别人买他们的饮料吗?”市民陈女士反映,她前几天在一家KTV唱歌时也遭遇这样的情况。
律师:遇“霸王条款”可投诉维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禁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餐饮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类似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该处理办法的规定,工商局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消费者若碰到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也可向提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KTV谢绝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事件经过】
陶女士和几位朋友网上团购了一家KTV的唱歌项目。几个人先在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些饮 料、零食等拎在手上,但却被KTV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必须把饮料、零食等寄存在柜台。“他们说如果有需要可以在KTV内部超市购买,但大家都知道,那里的东西比外面要贵好几倍,这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说起当天零食饮料“被寄存”的遭遇,陶女士气愤又无奈。 高高兴兴去KTV唱歌,却因自带的饮料零食被强制寄存而窝火。跟陶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市民还有不少。“有一次我把饮料带进包厢了,放在桌子上,KTV服务生却从监控里看到了,然后到我们包厢把饮料拿走,说给我们暂时保存,走的时候可以自己带走。” “去KTV唱歌时带了点酒水饮料,没想到被商家强制寄存在柜台,这不摆明了是强制让别人买他们的饮料吗?”市民陈女士反映,她前几天在一家KTV唱歌时也遭遇这样的情况。
律师:遇“霸王条款”可投诉维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禁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餐饮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类似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该处理办法的规定,工商局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消费者若碰到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也可向提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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