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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19-11-26 12: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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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孩子一直都是跟着女方长大,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即孩子与双方感情程度的深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是随母亲生活;
3、10周岁以上的孩子,跟谁生活,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2019-11-26 12:0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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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2020-09-30 20:02:11 回复